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我校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在致远中路丽园路至致远楼北路段等3个路段增设车辆测速系统,现已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为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计划将于3月4日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测速抓拍点分别设置在致远中路与丽园路交叉段、龙蟠路龙潭湖段、竹影路知行宿舍5栋东侧三个位置。
2.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规定为30公里/小时。
3.试运行至4月6日,系统只记录不处置,保卫处仅对违章数据进行集中、整理和通过OA反馈至各单位。
4.各单位及时传达、提醒到每个教职员工和外联单位、人员。
5.试运行期满后(4月6日起),超速车辆将按照《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园机动车超速处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进行处置。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附件:1.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园机动车超速处理试行办法
维稳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园机动车超速处理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依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6163银河主站发〔2014〕10号)和《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机动车校园停车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6163银河主站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第二条教职工免费车辆超速处理:
1.车速达30公里/小时以上至40公里/小时(含)者,警告提醒;当月累计3次,在保卫处网站通报。
2.车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者,第1次保卫处网站通报并转告所在部门;当月累计2次,取消其下月免费通行权限。
3.凡在保卫处网站被通报的超速车辆均纳入车主所属单位的年度综治考评。
第三条校内服务车辆超速处理:
1.校内服务车辆主要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免费车辆、购买月卡或年卡的车辆。
2.车速达30公里/小时以上至40公里/小时(含)者,第1次警告提醒;当月累计2次,取消其下月优惠资格。
2.车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者,第1次警告提醒;当月累计2次,取消其2个月优惠资格。
3.学期内违章累计超过3次者该车辆校园禁行4个月。
第四条校外车辆超速处理:
1.车速达30公里/小时以上至40公里/小时(含)者,第1次警告提醒;当月累计2次,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2.车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条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