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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关于提名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责任编辑:陈艳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就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二)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提名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地方高校提名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2、提名材料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我校提名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9日前,个人报送提名材料至科技处

2、6月19日—6月25日,材料公示

3、6月26日材料汇总整理

4、6月29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黄翼

联系电话:84261308

科技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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