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聚焦全省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资助自然科学及与自然科学相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积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和《关于印发〈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计〔2019〕21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及各项目类别申报条件见《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六和第七部分。
2.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请关注第七部分“申请者的条件”第3条)。对于有省自科基金项目到期而未按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或相关手续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新一年度的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3.根据省自科基金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凡有能力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在系统中填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信息即可。202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时间为发布2021年度申报通知之日起至受理截止日。依托单位相关职责见《申报指南》第五部分。
4.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将科研诚信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需签署公正性承诺书并通过网络上传后方可提交。科研诚信要求、预算编报须知的相关规定见《申报指南》第八和第九部分。
5.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项目申报人和各依托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 hunan. gov. cn),于2020年7月31日后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6.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和第十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7.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由湖南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承担。
8.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实行集中受理评审和立项。我校项目申报网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6:00,并请各项目申报者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纸质版1份于2020年9月12日上午11:00前送至科技处一办3014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9.咨询方式
(1)基金委咨询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咨询电话:0731-88988730 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省科技厅基金办咨询电话:0731-88988701 88988757
(2)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咨询方式:
科技处张竹娴:84261581
附件:1. 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湘潭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常德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衡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益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度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度科药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9.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科技处
2020年7月23日